蛋糕上撒金箔海宁一商家被起诉索要10倍赔偿
近日,海宁法院审结一起商家违规添加金箔遭索赔的案件,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蛋糕店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去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指出金箔银箔、金粉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同年5月,刘某在海宁某蛋糕店购买了一个表面撒有金箔的生日蛋糕,在得知食品禁止添加金箔后,刘某向商家索赔,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今年2月,刘某将蛋糕店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购物款238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蛋糕店则认为,其之前已因为此事被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所以不需要再赔偿原告,最多退还238元蛋糕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向被告详细说明了食品添加金箔等材料的违法性,并释明市场监管局所作的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蛋糕店当场赔偿1000元。
有人觉得金箔加到食物中是“奢华”的体现,但实际上在食品中添加金箔的成本并不是很高,商家在营销时却很有可能因此抬高价钱。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尽量不食用有风险或是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箔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2022年1月29日)
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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